具有一定價值的首飾、工藝品或其它珍藏,統稱為珠寶。狹義上珠寶單指玉石制品,廣義上珠寶應包括金、銀以及稀有的天然材料。珠寶類的商標,屬于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的第14類珠寶鐘表,是珠寶企業必須注冊的類別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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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冊珠寶類的商標,費用與其它類別一致,商標局收取的規費為300元每個申請,包含10個商品小項,每增加一個小項另收取30元。

  珠寶企業申請商標,需要注意兩個方面,一個是企業的性質,是生產型企業,還是銷售型企業,另一個是需要先查詢再注冊。

  珠寶生產型企業注冊商標,應重點注冊第14類珠寶鐘表商標,此應為其注冊的本類,再根據自身涉及的其它產品,將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中其它商標類別納入注冊范疇。

  珠寶銷售型企業注冊商標,應重點注冊第35類廣告銷售商標,此應為其注冊的本類,銷售型企業還應再根據自己涉及銷售的其它產品,考慮將其它類別的商標納入注冊范疇。

  以上兩類珠寶企業,在注冊商標前,都必須進行商標近似查詢,以避免與已注冊在先的商標發生相似或近似的情況,造成在商標局審核時被駁回。

  同時,珠寶企業在注冊商標時,還應根據自己企業的知名度及影響力,考慮進行品牌保護,必要時做全類別注冊,以保護自己的品牌不被他人侵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