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訂的《專利代理條例》(下稱新《條例》)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結合行業發展的特點和實際,深入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完善了專利代理監督和管理,特別是強化了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事中、事后監管職責。
筆者認為,就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而言,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做好新《條例》的落實工作:
首先,改進監管方式,落實執法責任。新《條例》規定,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,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、監督,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,及時依法予以處理,并向社會公布檢查、處理結果。在實踐中,大多數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能夠依法開展業務,健康發展,但也有個別機構的不當行為危害申請人利益,破壞行業競爭秩序。由于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,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相關問題處理起來經常感覺于法無據。基于此,新《條例》結合實際,對專利代理行業執法條款進行了完善,為查處這些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。就北京而言,為促進北京市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,我們將按照新《條例》要求,及時改進監管方式,落實執法人員和被檢查機構“雙隨機”制度,完善執法責任制,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秩序,保障行業健康發展。
其次,建立查處“黑代理”工作機制。新《條例》規定,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。專利代理是需要主管部門許可才能從事的服務行為。新《條例》規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行為,在業界俗稱“黑代理”。俗話說“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”,此項行政許可是保障專利代理質量的必要制度安排。眾所周知,“黑代理”以牟利為目的,服務質量低下,他們通常以各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吸引客戶,給創新主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,也破壞了專利代理秩序。過去,查處“黑代理”在法律適用上存在一些爭議。新《條例》實施后,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處“黑代理”職責和法律依據都更清晰了。為落實好這項監管職責,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需要建立好相應工作機制,做到違法事實認定和執法程序規范,查處及時、準確。
再次,做好專利代理師的管理和服務。目前,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專利代理執法,對代理人的管理相對偏弱。按照新《條例》的規定,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負責對專利代理師備案情況的管理。在原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取消,改為專利代理師網上備案的背景下,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需要及時轉變監管方式,積極履職,做好服務工作,保證這一有利于市場發展的改革措施發揮良好社會效益。同時,新《條例》新增專利代理師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的規定。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,我們發現少數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只管署名,對專利申請質量不聞不問。這嚴重損害了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。新《條例》明確規定專利代理師的簽名責任,有利于增強專利代理師的責任意識,進而提升專利代理質量,為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。
最后,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。在筆者看來,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是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自治組織,是行業和政府、其他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,是行業秩序的維護者。新《條例》規定,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,組織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、執業紀律教育,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。過去由于缺乏法律依據,行業組織的建設偏弱,其作用發揮不夠充分。今后,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需要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,指導和支持行業組織做好行業自律,共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。